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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長協會:比照英國 採適當管教制

更新日期:2010/12/27 04:11

自由時報記者胡清暉/台北報導〕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建議,台灣應比照英國,採取「適當管教制度」,各校邀集校務主管、老師代表、家長代表、社會公正人士,組成管教輔導評估委員會,針對難以管教或嚴重違反校規的學生,經過小組嚴謹的討論程序後,可進行適度的體罰。

 

學生若難管教 罰家長

 

張榮輝表示,許多人對於「懲戒權」認識不清,但如果有完善配套、嚴謹程序,並受到監督,其實並無不可,以英國為例,許多校長室旁邊都設有戒律室,一旦委員會決議給予懲戒後,可委由校長或指定人選在戒律室執行處分,同時,對於懲戒使用工具、使用力道都有規定,並非賦予單一老師任意執行。

 

張榮輝強調,這套「適當管教制度」,也會課以家長罰責,如果學生難以輔導管教,家長必須帶回管教數週,如果學生破壞公物,家長必須賠償或以勞動服務折抵。

 

全教會:處罰非萬靈丹

 

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認為,「適當管教制度」與「針對未善盡親職教育的家長訂定罰責」都是可以討論的方向,但都不是萬靈丹,兩年前曾有立委提案「家庭教育法」第十五條,若家長未善盡親職教育可公布姓名或罰款,如果家長是因工作疏於管教,可處罰企業或雇主,然而,這項提案因為擔心得罪家長和企業,目前仍躺在立法院。

 

協助教育部草擬「學生輔導法」的宜蘭高中校長吳清鏞分析,目前中小學的輔導人力不足,社工更是嚴重缺乏,加上現行師培教育對於輔導知能的培養也比較薄弱,這些方面都亟待政府及社會正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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